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为充实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国有公司”)人员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内设机构和人员控制数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安排

新区国有公司计划招聘共计23个岗位25人,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名人员均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不含)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的)。

6.要求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23年1月30日前取得。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有工作单位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9.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等条件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发布公告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9:00—2月6日12: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经历: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与参加招聘过程中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招聘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4)报名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不予审查通过。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日09:00—2月6日17:0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得再报名其他岗位。报名完成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4.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综合能力测试公告,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月10日17∶00

四、综合能力测试

资格初审结束后,根据初审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人员。本次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综合能力测试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4.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足5∶1的,以实际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为准。未达到该岗位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官网公布或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1.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报名人员需根据资格复审网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六、面试

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面试工作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开展。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

6.面试分数保留三位小数。

7.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告。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将尽快安排拟聘用人员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审档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文件正式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相关待遇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十二、其他

1.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有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2.请报名人员在面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4.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0471-3389632

政策咨询:0471-7388206

监督举报电话:0471-7381238

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简介

2.《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30日

加客服微信领取附加:1804745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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